请教大家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和我签署购房合同的是男方,这种合同有效吗?

男方当时带着不动产证,结婚证来签署购房合同,女方的字是男方代签的,指纹也只是男方按的,这种购房合同有效吗?如果我想解除合同,我能占理吗?目前交了定金和中介费,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谢谢。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办下来,也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想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添加名字的方式来办理了。
男方可以和女方签订产权变更协议,赠与或者买卖方式都可以,不过赠与还要经过公证,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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