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按照劳动法赔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同意, 可以单方面降低工资吗

员工为无固定期合同, 最近发生工伤, 鉴定为十级伤残。 公司提出按照劳动法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同意。 公司以该员工工作岗位不存在为理由, 提出要么接受劳动法赔偿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要么继续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接受上海最低劳动岗位工资 2480元/月。 这样是否合法?

这样的情况,你可以拒绝,并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