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6月19日我去一家摄影馆拍了个人写真。我去看样片的时候工作人员谈到我的照片拍的很好,要给他们做广告,当时经过考虑后我没有同意。可是在8月2日的时候我发现在他们的网页上有我的照片,上传时间是7月14日,今天我问了工作人员,他们推卸责任说不知道,又说明天就把照片卸下来,不管他明天是否卸下我的照片,我觉得在这么半个月里我的肖像权,已被侵犯,我想问一下我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要求物质上的赔偿可以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