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分公司要撤掉,不再需要财务人员,而公司与我签定的合同结束日期在2011年4月30日,公司为避免付我赔偿金,要将我调到营业部门做业务员,我不愿意,如果我主动离职是否算违约?是否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如果公司不予我调入任何部门让我提前离职,是否应给予我赔偿金?面对这种不离公司调动部门的情况员工是否有保护自己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