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0-22
钱是你的婚前财产。但是你买房,没有特殊约定,就是共同财产了。
第2个回答 2018-10-22
你父母出钱登记你名字,属于对你赠予,不过后面还款如果是你还,或者使用男方钱还,这部分男方离婚可以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3个回答 2018-10-22
说通俗明白一点,如果你有材料证据证明那些钱是你父母留给你的,那么离婚单独判给你就稳了,否则要是男方父母做人恶心一点,离婚非认定那是共同财产,法院也没办法只能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我猜测你父母顶多就是给了你口头的说法吧,虽然口头说法也有法律效力,但是你得证明你父母说过这话啊,这才是最大的症结所在,中国其实比较不太注意遗嘱这事,反正自古以来父母的财产肯定是留给子女的,可是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麻烦,尤其是多子女争财产的时候
所以你要从“钱是从你父母那的来源”这个点来做突破口
第4个回答 2018-10-22
需区别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二人已结婚,不适用第一项。你们二人目前打算离婚的话,根据以下两种情形请求返还嫁妆。一,如果你们二人婚后未一起生活,可请求返还嫁妆。二,如果父母给嫁妆造成生活困难的,可请求返还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