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改按学费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
按此规定, 我们认为,学校应给予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
1.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高等学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2.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3.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
4.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5.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不及格是许多学生都有过的不愉快的经历。
以前,不及格后只要补考就可以了。
现如今,补考之前又多了重修这一步。
重新学习这门课程本不是什么坏事,关键是还要缴纳高额的“重修费”。
目前,“重修费”收多收少、开不开课,都由学校说了算,令无数大学生苦不堪言,从小学到大学一共16年之久,可是在重修费面前,一切都化为乌有。
让人欣慰的是,目前80%以上的学校已经取消,或原则上取消了重修费的收取;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严格的学位制度和补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