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十几年前,我父亲买了一套房子,我们家因为本来有房子,我姑姑当时要结婚,就给我姑姑住着用了。那时候还不行办房产证。
后来我姑姑没两年就去世了,留有一个小女儿。我姑姑的老公就给我爸又哭又求的,希望能让他住那套房子,并且要认亲戚,我爸看是一个单位的,他为人还行,对老人也行,就答应了。
谁知道,两年后,他又娶了一个女人,一切都变了。这个女人显示不是那种良善的,对于我姑姑的女儿不管不问,甚至吃点零食她都要又吵又骂,对我们家也老是挑事。因为我们前后院住。
并且,刚开始行办房产证的时候,我爸在外面工作,我妈不认识字,他就把房产证办到了他自己的身上。从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只告诉我爸他会还钱的。
我家刚开始不缺钱,我爸就没给他要钱。十几年过去了。
他有钱了。也不提还钱的事。然后我爷爷得了重病,需要手术费,凑不齐了。他不闻不问,一口也不提钱。我爸只要问他房子的事,他不承认了。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手里有当时购买房子的收据,并且也有证人。请问,我们是否能起诉房产局,在没有收据的情况下,没有我们授权的情况下,把房产证办成了他的名字
这样的官司,我们能赢吗?
有几成把握?
这个也要诉讼时效吗?请问有效的诉讼时效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