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后能领取失业金吗

自己在五月份辞职i,六月份没有在原单位上班了,社保原公司交了两年多,这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金么?

第1个回答  2020-08-03

不可以,自己辞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失业险是专门保障职工因非主观性因素导致失业时,能够为其提供一定时间、一定数量的救济金与就业帮助的保险。

没有交失业险的朋友看过来,失业保险怎么买?一个月能领多少钱,最全指南在这里:什么是失业保险?怎么买?一个月能领多少钱?

虽说是失业险,但也不是说只要失业就百分百能领到的。要想领取失业金,需要先明确自己符不符合申领的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缴满了1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这里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按照规定到社保局办理失业社保金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金对退休有一定的影响,在失业期间可能会造成养老险断缴,无法累计缴纳时间。社保断缴有什么危害,不清楚的朋友点这里:裸辞一时爽,断缴火葬场——细说社保的转移、续保与自缴

那一直失业,是不是就可以一直领下去呢?想多了哈!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期限规定的,主要是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来定。

缴费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5年及以上,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金,其中10年内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话,缴费时间就会重新计算。

不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失业没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也是不超过24个月。

至于领取的金额,是与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直接挂钩的,各个地区都有所差异,建议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区号+12333询问一下。

但即便如此,各地每个月可领取的失业金也不会高于当地的每月最低工资,所以尽快找到新工作才是正道。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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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第2个回答  2012-06-20
不能,理论来说是,如果你原单位给你开解除合同证明的话就可以领,但是解除合同原因得写公司辞退你
第3个回答  2018-10-23
什么是失业和失业保险?
所谓失业,是指在劳动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失业保险则是指为保证失去工作的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失业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四种:1.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3.财政补贴;4.职工个人缴费。此外,其来源还有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增值的收入,运用生产自救费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所获的纯收入以及对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处罚的滞纳金收入等。
失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直接用于失业职工的部分包括:1.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 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解决失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其他费用。除上述可以以货币形式得到的保险待遇外,失业职工还可以在参加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方面获得必要的帮助,以提高自身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对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当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失业人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活保障问题,应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素质,创造就业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找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抓住所有就业机会,尽快实现再就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第4个回答  2018-05-18
不能,劳动者辞职的,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第5个回答  2021-03-04
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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