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在伤残补助金里扣款,这样合理合法吗?

我是2018-06-19号下午五点半上班期间,由于航吊在行驶途中意外脱落,造成下嘴唇贯穿,牙槽骨骨折,五颗牙齿完全脱落,一颗牙齿只有牙根,一共六颗,工伤鉴定结果是九级,公司让种植牙,医疗费一共花费46630元,公司说所有医疗费从伤残补助金里扣除,这样合理吗?医疗费手术费从伤残补助金里扣款,这样合理吗合法?如果不够是不是得自己掏钱?后期还有两次手术需要做,怎么维权?

第1个回答  2019-01-16
当然不合法。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住院伙食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2个回答  2019-01-15
不合理,医疗费用和另外两个补助金是独立开来的,直接去当地医保中心告他们
第3个回答  2019-01-15
不合理。你这是工伤。单位不报,你可以自己报。费用也应由单位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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