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是再婚,他有一套父母的拆迁房,他的房产证,他和前妻离婚时离婚证上写明前妻有居住权,房产以后由两个女儿继承,他前妻又嫁了,我和他婚后就住在现在他的拆迁房,我在婚前借给他二十二万做生意,也写了协议,属婚前财产,在他未归还我欠款之前,他本人和亲属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我搬出这套房产,如要搬出必须还清欠款,此协议有效么,他亲属可要求我搬出么,现在我们己婚。
但男方现在想卖房,不想给女儿了,因为女儿太不孝了。
追答男方可以卖掉住房,这个是他的权力,因为房子登记人目前是他。
但是他和前妻的离婚协议还是合法有效的,
男方私自卖掉住房,前妻子和两位子女,可以凭离婚协议依法起诉男方维权。
这个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安置房,属男方个人财产吗?他的财产可重新分配么?
追答他有一套父母的拆迁房,他的房产证,,,这是你说的。那么住房就是他的。
财产已经在离婚时分割完毕,男方没有权利私自再次分割,需要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除非前妻和两位子女放弃。
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