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2-04-28
分情况。
首先,你作为担保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担保”,则视为“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说,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你的朋友或者你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你有责任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当你履行之后,可以向你的朋友要求补偿。
其次,你作为担保人,要对担保合同负责;你有义务知晓你的朋友债务到期且并未还款,如果这时法院无法联系到你,则可以适用强制执行。出于保护债权人权利的责任,可以取走你的钱,但同时,你也拥有了向你朋友索赔的权利。
最后,如果法院可以联系到你,而未联系你,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取走你的钱,你可以依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