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沈阳一家公司,5月初入职试用期,我在7月份提出转正申请,可是八月末才给我答复,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8月30日因盘锦家中有急事,提出辞职,然后回到家里处理家中急事,可是到9月20号,沈阳公司老板却没给我发工资,打电话询问,给我的答复是:因没有提前30天提出辞职报告,所以要扣掉8月份所有工资,这合法吗?我该怎么样才能要回工资呢?老板说因为我辞职给公司带来了影响,可是表示我走了以后公司业绩提高了,这样也算带来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