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不管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应征当兵是没有最低学历要求的。
但是每一次的征兵工作实践中,不管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应征体检、政审合格对象,在征集新兵的部队带兵干部定兵工作中,就有一个“择优定兵”的过程;因为选择最为优秀的兵源到军营服役,也是部队征兵干部的一个自然的义务和责任。随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和高等教育广泛化,学历是初中毕业的、农村户口应征对象,在“择优定兵”的过程中能够被选中定兵也是有的,那就取决于应征对象的决心、特长等优于其他高学历的因素。
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尽管学历是初中毕业、农村户口的应征对象,兵役登记、应征确认、应征体检等,在接到户籍地征兵办通知后一定要去的,不然就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