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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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申诉是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之一,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旨在改变一个生效判决的效力。在这里有必要区分刑事申诉和刑事上诉,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程序,上诉针对的是一审判决,这时候判决还没有生效,也就是不能执行。
申诉针对的是生效判决,如果一个刑事案件开始可以走申诉程序,意味着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申诉的程序是并不影响判决执行的。
既然是试图推翻一个生效的刑事判决,这一程序进行下去的难度可想而知。也有必要区分作为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诉和刑事诉讼程序的申诉,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程序,而后者主要针对诉讼过程中某一违反程序规定事项提出申诉、控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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