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要把一处房产遗嘱公证给我,公证处不给办。说所有子女都得有份。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我有两个同胞姐和弟,有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姐。因为我给父母用的最多。父母想把一处给我,一处给我弟。我弟的办好了。可我的办不下来。说我的一位偏风的姐姐必须有份。我所有的姐弟都同意。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1-08-10
公证处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到别的公证处办理,即使不办理,只要有书面遗嘱也可以
第2个回答  2011-08-10
可以办 但前提是 你父母给你的房子 他们的前面的配偶没有份 不然 和前面配偶的孩子可以要求继承
如果你的姐姐 愿意签字放弃财产 或者将它的份额给你 你才可以得到
第3个回答  2011-08-10
公证处说的对办不了得你兄妹共同到公证处签字。如果直接办赠与还可能但是赠与得上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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