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到了什么程度该离婚了?

我和她结婚十年了,有一个男孩.没有共同语言,生活习惯也不一样.开始吵架,后来打架,再后来形同陌路,请问还有维持下去的必要吗?请不要说沟通一类的废话.谢谢.

第1个回答  2007-09-25
我想知道你的孩子多大了,如果懂事了,那就跟孩子说清楚!如果还小那就看给不给你,你们一点挽回的余地也没有了吗!你真的不爱她了吗,她也真的不爱你了吗!如果是这样,那就分开吧!但有一点你要负责任!对她的,对孩子的!她必竟跟了你这么多年!没有功劳还有苦劳不是吗!对于孩子他可是你的亲骨肉呀!负责任的男人才是男人!
第2个回答  2007-09-24
不要以为离婚了你会多幸福,其实离婚对女人才是最大的解脱,你要想想自己的短处,想想她的长处,也许再找一个还不如她呢。
第3个回答  2017-04-06
如果感情破裂,且无法和解了,那么就该离婚了。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4个回答  2007-09-23
首先,如果有小孩,应该为小孩,考虑不要离婚,但是你单独问什么样的程度,很难说,应该是那种见到就讨厌的程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07-09-24
是你还是她在外有了别人了的时候就应该离婚了。想个让彼此都宽容对方的方式去结束这一切彼此伤害斗争吧。否则,即使离婚了也摆脱不了这种灰暗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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