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明将车子归女方所有,行车证是男方的名字,离婚半年后男方要求将车子过户给女方,女方不同意

离婚协议上写明将车子归女方所有,行车证是男方的名字,离婚之日起车子就一直归女方使用,离婚半年后男方要求将车子过户给女方,女方不同意,不愿意过户。男方无奈下将车子自行开走,然后通知女方去过户,过户后将车子再交给女方。但是女方还是不同意过户。请问,男方一直拿着车子不给女方合法吗?法律对这样的事情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男方怎样可以将车子就此收回,从此不再给女方了?
车子的行车本是男方的名字,如果将来在路上出了什么事情,责任都是男方的。所以男方多次要求过户,女方却霸着车子不过户。

第1个回答  2011-11-22
你将车子过户给女方对女方是有好处的 为什么女方不同意呢 既然离婚协议上已经写明白车子归女方 那你就不能私下将车子开回来不给人家 这样不合法律规定的 女方完全可以借此起诉你 你一点胜诉的希望也没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22
 车是你在用、本来就是应该过户到你名下啊、你干嘛不同意呢。
第3个回答  2011-11-22
如果她真的不想要车就给个相当的金钱,或者必须过户,就看你自己的情况,如果她要钱就给钱,要车就过户,非常简单
第4个回答  2011-11-22
这就最好咨询下律师看看,只要当时约定好的,男方就不该再把车子收回的啊。
第5个回答  2011-11-22
那你就把车子给女方咯,她自己想什么时候过户就什么时候过咯。追问

车子的行车本是男方的名字,如果将来在路上出了什么事情,责任都是男方的。而且女方的做法也太过分了,离婚是因为她有婚外情,但是男方顾及女方父母的年纪大了,要面子,没有对外说明离婚的原因。现在要办车子过户,女方又对男方提出过分的要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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