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明将车子归女方所有,行车证是男方的名字,离婚之日起车子就一直归女方使用,离婚半年后男方要求将车子过户给女方,女方不同意,不愿意过户。男方无奈下将车子自行开走,然后通知女方去过户,过户后将车子再交给女方。但是女方还是不同意过户。请问,男方一直拿着车子不给女方合法吗?法律对这样的事情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男方怎样可以将车子就此收回,从此不再给女方了?
车子的行车本是男方的名字,如果将来在路上出了什么事情,责任都是男方的。所以男方多次要求过户,女方却霸着车子不过户。
车子的行车本是男方的名字,如果将来在路上出了什么事情,责任都是男方的。而且女方的做法也太过分了,离婚是因为她有婚外情,但是男方顾及女方父母的年纪大了,要面子,没有对外说明离婚的原因。现在要办车子过户,女方又对男方提出过分的要求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