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

甲厂某采购人员持由该厂开户银行签发的、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1张,前往乙公司采购物资。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在途中将装有银行本票的提包丢失。随后,甲厂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本票遗失情况通知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问: (1)银行本票是否可以挂失止付,为什么? (2)除挂失止付外,甲厂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补救?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5
答案来自:〔北京市〕200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试题 答案

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正确的。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而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2)甲工厂可以采取公示催告的措施维护其权益,即可以向银行本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向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发出立即停止付款的通知,并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银行本票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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