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经2011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5章44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