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3年前我工作的部门外包给其他公司,最近3年与我签订合同的是外包公司,我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10年了。我的合同于12月31日到期,但其实到11月18日,公司是否必须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外包公司只跟我签过1年合同,由于该合同中有一条款说合同到期不解除将视作自动续订,故我实际工作了3年多。我可以以此原因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