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10月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LG实习,09年8月1号签订的合同 合同期为3年,2010年1月公司以对我的评价不合格让我2010年1月26号前办理离职 我所在的本门在09年12月13日给我下发的通知(一张通知单) 我当天已签字,我现在还没有填写离职表,而且还在单位上班,请问公司需要对我进行赔偿么 ? 有的话 赔多少 我的好朋友说签了通知(通知我考核不合格,要求我办理离职)公司不在于与赔偿,请问我还能否得到公司赔偿?有的话是多少? 签的3年合同试用期说是6个月请问公司是在签订合同之后的这第五个月辞退我(试用期6个月)等于我还没过试用期 ,请问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么?我在09年11月份被其他部门看中 那个部门想把我调过去 但是我们部门没放 然后12月就给我的评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