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不给工伤赔偿和工伤待遇,还欠加班费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社会保险不归他们管,至于其它申请接收了,后来用人单位和我调解给了工伤赔偿和工伤待遇,但是没给加班费和未足额的保险费,并且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也签了调解书(调解书上写我本人放弃了加班费和未足额社保费),由于当时不太懂法,所以签字了,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可以再要加班费和未足额社保费吗?
另外,单位给我工伤赔偿和待遇也不合理,由于当时不懂法,而且劳动仲裁也比较偏向用人单位。
我想跟单位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
我知道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可是现在细算一下,用人单位少给付我一倍的赔偿。(约20几万),我可不可以去法院重新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