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当事人(女方),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法院已下达传票,但是男方多次以各种理由拒接传票,叫本人去拿他不去,邮寄给他,他拒收,而且法院派人3次到家里找男方,男方拒不回答也不开门,装作家里没人。
问:1.法院对此还有什么办法吗?
2.法院是否会因找不到当事人而驳回我的诉讼吗?
3.如果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多久之后才能再次申请?
另外,双方的通话录音是否可作为证据,而且如果子女出庭给作证,男方有第三者和家庭暴力,对离婚判决,有没有决定性因素?
现在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败诉,而且被告缺席审判的,法院称让我带法院的人把判决结果送给原告,请问这是法院的事还是我应尽的义务?换句话说,法院说让我找到被告,然后让我给法院打电话,他们来人找被告。原告必须得这么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