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文秘档案、重要文件起草、宣传信息监督、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资产财务管理、老干部工作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党群、人事劳资、共性目标考核、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学习、纪检监察、信访、提案议案建议承办或督办工作。
二、贸易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提出健全和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参与市场建设中重大项目的规划论证,规范商业投资设施建设;按规定对医药工业生产和流通、成品油市场、化学危险物品、民用爆破用品、老旧汽车更新等特殊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按规定对典当业、拍卖业、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等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对全市国内商贸流通的调研和统计工作。
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外贸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商品和生产资料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报和监督使用;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外贸发展资金的申请和监督管理;跟踪监测和分析国际市场趋势,研究提出全市进出口总量平衡意见;对出口产品的退税进行稽核。
承担乌海市涉及世贸组织事务的综合协调,指导乌海市涉及世贸组织事务的研究工作,负责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起诉、应诉等工作;开展世贸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贯彻和实施产业损害调查政策和法规;监测进口异常对本地区产业的影响。 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规章以及国家鼓励、限制、禁止进出口技术目录;依法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研究和推动科技世贸战略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承担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法规、规章。 三、粮食科(粮食监督检查科、军粮供应办公室)
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国家、自治区、乌海市三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指导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建设;负责本地区全社会粮食市场的管理及《粮食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年检工作;按政策做好军粮的储备供应;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转制工作;负责粮食财务、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四、外资外经贸促科
负责全市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外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投向;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及境外投资相关业务;负责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和 管理国外赠款等工作;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对口自治区贸促分会(国际商会),负责外经外贸和利用外资的促进工作;负责出口产品原产地证的核实和发放工作;协调与工商联合会及其他行业协会的业务关系;协助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协调组织参加境外招商引资、经贸展览洽谈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五、服务业综合协调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我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服务业投入政策,协调服务业政策性发展贷款,积极争取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负责组织协调服务业重点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申报和立项工作,对已审批项目进行跟踪,并做好相关服务;负责乌海市服务业指导目录的制定和项目库的建设,协调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发布投资建设项目进展信息。
六、服务业规划发展科
负责组织研究拟定乌海市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现状、运行态势、结构变化,总结推广服务业发展经验;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乌海市扶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对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支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
七、服务业信息统计科
负责全市服务业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监测、发展形势分析工作和月、季、年度通报工作,及时提出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配合统计部门制定全市服务业统计指标、统计制度和有关办法并协助监督检查全市服务业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