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非正式法源对于正式法源局限性的弥补作用
任何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可能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也就是说,它不可能为法律实践中的每个法律问题都提供一个明确的答案,即总会有一些问题不可能从正式的法的渊源中寻找确定的大前提。这包括下列情况:
第一.正式的法源完全不能为法律绝定提供大前提;
第二.使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
第三.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差生两种解释的莫能两可性和不确定性。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法律人为了给法律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就要诉诸于法的非正式的渊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