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2-24
以下考核方法仅供参考:
月度绩效考核:
1、考核目的:
A、 有效制订工作计划,推动工作目标的完成;
B、 量化工作内容,使奖惩公正合理;
C、 提倡创新,鼓励创新精神;
D、 为月度奖金的奖罚提供依据;
E、 为员工的降职及解聘提供依据。
2、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考核权限:
A、 总裁由董事会考核。
B、 副总裁、总裁助理由总裁审定。
C、 部门/分公司第一负责人:通过建立生产调度工作任务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D、 各部门/分公司员工(非第一负责人)由部门/分公司第一负责人考核,主管领导审定。
4、考核办法:
月度考核内容为部门/分公司月度考核指标,个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量化内容达标情况(第一负责人及以下级别)、工作量化表跟进情况(总裁助理及以上级别)、创新,分为对各部门、各分公司的考核,和对个人的考核。
(1)、具体考核办法的制定。
A、各部门提交本部门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关键项目,至少两项以上)和考核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和总裁批准,制定出对各部门的考核办法。
B、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考核办法,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后制定。
C、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员工月度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工作量化指标(细分到每个岗位)、考核流程和奖罚办法。
(2)部门及分公司考核内容与标准。
A、 部门月度考核指标:
a、公司各部门按照目标管理指标进行评分,具体指标及内容见《生产责任书》。
b、部门第一负责人月度奖金根据《生产调度会考核制度》发放。
B、 分公司月度考核指标:
a、分公司月度考核指标见《生产责任书》。
b、分公司第一负责人月度奖金根据《生产调度会考核制度》发放。
C、 总裁助理以上人员的考核内容:
a、 按照《工作跟进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未及时跟进或跟进不到位的,由总裁酌情进行评分扣罚。
b、 按照工作计划及创新情况进行评分。
以上具体见《月度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表(总裁助理以上级别)》,及当期《工作计划跟进表》。
c、该级别人员月度奖金根据各部门、各分公司生产调度会考核结果发放。
D、 总裁助理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内容:
按照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的执行情况、工作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及创新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见《月度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表(副总经理以下级别)(经理级别)》及《工作量化表》。
(3)、考核时间与程序。
A、部门考核:各部门按《生产调度会考核制度》考核。
B、分公司考核:各分公司按《生产调度会考核制度》考核。
C、员工考核:员工填写本人月度考核表格,并进行评分(当月28日前)→上级进行考核评分(当月29日前)→员工签名确认(当月30日前)→成绩汇总到行政人事部备案(次月1日前)→成绩汇报公司经营班子(次月2日前)。
D、部门/分公司第一负责人以上人员考核由生产调度会考核小组负责。
以上日期遇节假日顺延。
(4)、结果处理:
A、部门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直接影响部门月度奖金的发放,即:部门月度奖实发额=部门月度奖预提额×部门月度考核指标评分系数。
B、分公司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分公司月度奖金的发放,即:分公司本月实发奖=分公司本月预提额×分公司本月月度考核指标评分系数。
C、员工个人考核的结果处理(包括总裁助理以上人员):
a、考核结果以评分形式给出,各部门/分公司按评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对应A(优秀)、B(良好)、C(普通)、D(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并对应地发放月度奖金(给予额外奖励或对月度奖进行扣罚),如下表:
考核等级 处理结果 奖扣额度 比例
A(优秀) 奖 月奖的10%≤奖金额≤月奖的20% ≤5%
B(良好) 奖或不变 0≤奖金额≤月奖的10% ≤30%
C(普通) 月奖不变 45%-55%
D(合格) 扣 月奖的10%≤扣罚额≤月奖的30% 10%-15%
E(不合格) 扣 月奖的30%≤扣罚额≤月奖的50% ≤5%
注:(1)、考核结果应在各大部门范围内实行强制正态分布(比如若二级部门只有5人,则5%指标可定为0-1人,该部门可评可不评,但一级部门范围内则需遵照此比例执行):
(2)、具体奖扣按各部门/分公司的奖金分配方案进行,但各部门/分公司当月奖金总额不得超过该部门/该公司当月奖金可发额。
b、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别(包括总经理助理级)人员降级察看,总经理助理以下级别人员调动岗位或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c、一年内累计五次考核不合格者,作为调动工作或自动离职处理。
d、因月度考核产生的职位空缺,可以内部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进行补充,具体规定见招聘管理制度。
5、附则:
A、逐级考核,得出被评估人的考核结果。
B、上一级复核人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同考核人交换意见,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反映在考核表上,考核结果以上级裁定为准,并将裁定结果同被评估人见面。
C、被评估人同意评定结果后须签字承认,也可提出异议要求修改考评结果,考核人或复核人听取后可进行修正,也可说明理由不予改动,以考核结果为准并明示被评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