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一个平面设计工作室的,想了解如下几个问题:
1、工作室现在想将之前为多方客户设计的作品进行发表,且以设计软件原文件的方式发表出售。(原文件方式是指购买设计光碟后即可以直接使用其中的各个设计元素。)我们会将客户的已经注册商标去掉。请问发表后是否会发生侵权?
2、这些作品是客户委托我们工作室设计制作的,但在合同中并没有注明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3、一个平面设计师离开原公司加入我们的工作室。请问她之前在原公司时的作品能否在我们工作室自己的宣传品上出现。(如果不行,我们加上“设计师部分作品”的字样在宣传品里面,此种方式是否可行?会不会出现工作室侵犯了设计师原所在公司或是原委托方的权利?)
4、工作室为客户产品进行拍照,在合同没有注明照片的著作权归谁的情况下,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5、我们是聘请的兼职摄影师为我们工作室的客户进行产品拍照,请问工作室在与摄影师没有书面合作约定的情况下,其所拍的照片的著作权是归工作室,还是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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