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干活脚摔骨折没有劳动合同老板应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地干活没合同,睡觉的时候喝了一杯啤酒就睡了,睡了以后就从二楼摔下来导致骨折,工地应该赔偿吗?

第1个回答  2020-09-06
你这个并不是工伤,你是在自己的家里喝了酒之后从2楼上摔下来的,公司是不应该赔偿的,最多给点资助。
第2个回答  2020-09-06
你在工地干活没有,跟老板签订合同,而且脚摔伤也是因为自己喝了酒,但老板公司肯定是命令,高空作业是不可以喝酒的,这个老板的责任是非常小的。当然非常小,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09-06
这个可以找一下当地的老板,问你解决问题的问题,一般可以解决这个资金的一些赔付。
第4个回答  2020-09-06


先申请工伤认定,个人申请的不需要单位盖章。工伤认定决定书是有法律效应的,这样跟单位理赔时是很重要的证据。没有签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你这种进行认定前最重要的就是搜集能证明这段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比如工友证词。工资卡、门禁卡、录音、工资条什么的。另外认定书或者将来做的劳动能力鉴定书是有属于自己的一份,不要把自己那份原件给单位,防止单位扣押。单位不给赔偿或者不签合同跟你理论是可以偷偷录音。你这种情况可以咨询个律师。骨折应该可以评到伤残的,等伤情稳定后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比较长可能要几个月。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有了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支付给你待遇。由医疗费、伙食补助、统筹地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康复费;伤残的还有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级每个月的伤残津贴;职工解除合同的5-10级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你社保都没有,那么多有费用都找单位支付,就是要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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