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做错了,但未造成损失,公司说请客户吃饭更改花了钱说以要求我们赔偿,还有一个合同价格做低了,但已给用户更改品牌未造成损失,公司也要求赔偿,而且不同意付给我N+1个月的赔偿金,是否合理证据补充:工作期间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他说让赔付合同造成的损失,但是合同上表明没有造成损失,是因为他请人吃饭改报价单了,还有后期用户比较难缠另外想用户服务了,让我来负责这些损失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