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和老公一家出了20万,一部分买车,一部分交的房子首付款,但房本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因婚后我和他一同偿还房子贷款,想在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听过一种说法:只要有一起还贷的证明,就等于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说法对吗?但如果离婚了房子是一人一半还是只是给女方婚后还款的钱呢?(我现在已经没有任何纸面上的凭证能证明当时我们家出了20万了。。银行的票据都丢了。。是不是很冤?)
还有就是,如果贷款中的房本不能加我的名字,签个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盖个章,证明房子为我们共有财产是否可行?
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十分感激!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增加名字不是很好增加,流程如下:
先给银行打电话要求增加共有还款人;
银行同意后带上夫妻双方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银行工作人员与夫妻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到办证大厅办理增加名字;
增加名字后在重新办理抵押;
不过一般银行很难同意增加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