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所有权是通过登记来转移的,您购买的二手房没有过户,其所有权还在原来房主的手里。这样的话,您只是合法的占有者,而非所有者。房本上写着的那个人还可以处分房屋的。
针对这种情况,希望您弄清楚这个附着在标的房屋上的抵押权(就是法院基于什么而把房子拍卖了)是在他买房给你前还是之后发生的,有没有将情况通知您。如果这房子在卖给您之前就已经抵押了,并且没有通知您,那么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瑕疵的,并且过错在卖方人。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是在把房子卖给您之后又抵押的,现在房子,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没有了,您可以用违约来起诉他,让他返还价金,赔偿损失。
最后祝您早日得到满意的结果~
追问房屋没有抵押,只是偿还房主普通债务。现法院拍卖的这笔款项尚未动,我是否对这笔款项有优先受偿权呢?
追答看来这是由于没有过户,所以法院依法拍卖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使您的财产受到损失。这样的话,您的债权应该是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此情况,您的债权实现可能会有些障碍。因为,对方既然已经要靠拍卖房产来偿还债务,证明很可能他已经没有现金偿还能力了。所以,您基于违约的普通债权也许他就无力偿还或者无力全额偿还了。(当然这是最坏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到正规的法律服务所或者律所找财产方面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详细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够通过比如 民事诉讼的参与分配等方式来尽量避免损失。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帮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