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合同到期,公司8月10日行政部门才口头通知我不再续签,并给了我一张《员工离职交接表》,让我填完后找公司盖章即可。后来我和总经理谈过经济补偿金的事情,被拒绝,所以8月11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下周就能拿到法律文书。但是劳动委员会里的法律顾问告诉我公司要是想不再和我续签,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先给我下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才对,并加盖公司章印,然后再写《员工交接表》。如果光写这个交接表,就表示我是自动离职,而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因此这个交接表不能签。今天我回公司要《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但总经理不给,说只要填了交接表就成了。这下可怎么办?这个交接表我是万万不能签,但公司又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那就没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不算正式解除劳动关系。8月15日合同就到期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说立案后一般要两个月才能完事,难道就这么拖着吗?合同到期后我该怎么做?还需要回公司上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