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有一子,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请问如果女方再次结婚想生孩子,男方是否不可以生育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7-02
你的意思是女方同那位男方离婚后再次同他复合再结婚是否能再生一个孩子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按照法律上来讲呢,这样是不可以的,因为女方同那位男方曾经是属夫妻关系,虽然他们离婚后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这一来看似没了孩子,其实法院已经将你们的事情记录在案,当你们实行重生复合,那么那个孩子已经属于你们共同抚养,如果他们再想生育已经属超生,这样必定触犯法律,如果他们双方坚决要想多生一个孩子,那么他们就会面临着长期的罚款.但如果你上面的意思是女方离婚后同另一位男方进行结婚,那么他们是可以共同生一个孩子,因为系法律上来讲女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完全归属于前男方所有,所以系法律上来讲女方已经没有孩子是可以同另一位男方进行生育,总体来讲无论那位女方同任何一位男方进行婚姻,他们双方只能共同拥有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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