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4个月以上不给员工转正是违法行为吗?

今年3/14日,我进一快消品企业从事业务工作,进去时公司负责人跟我口头承诺2-3月可以转正,试用期工资是1400元(包含所有报销在内,如餐费,车补费,电话费),转正后可拿3000元左右,还有五险一金。在此工作期间,基本上是早出晚归,很辛苦,每天的工作在十小时以上,偶尔周还得加班,这都没有加班费。3个月过去后,直到现在,我一直追踪转正的事,但公司给我的答复是,现在公司没有人离职,也就是说没有人员编制,不能转。反过来说,如果公司一直没人离职,那我不是一直转不了吗?当初公司既然知道没有人员编制,那又为何要招5个业务员(另外4个走了,跟我一批进的公司),公司这样做不是在愚弄我吗?。另外每月1400元根本达不到株洲这边的消费水平,每天吃饭,租房,摩托车加油等等......请问公司是否以违法?我该如何维权?
请各位多多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个企业也是很有知名度的)

第1个回答  2011-07-27
不存在违法,只不过是他们的一种手段,人家就是想白用你不想给你转正,就像我一样,签了3年的合同工,到现在人家可倒好,说明年不和我们续签了,这就是一种变相的玩人啊
第2个回答  2011-07-27
还不足以构成违法,口头承诺不太管用,得看你签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到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就应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面会明确标明试用期,如公司不办理,可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7-27
公司的做法违法。应当按转正后的标准全额发放给员工应得的工资收入。
第4个回答  2011-07-27
我现在在的这个公司也是不给转正 我都工作快半年了 实在很郁闷
第5个回答  2011-07-27
你可以保留相关的法律证据比如,同事的证词,带有你名字的发货单,工资条或者打卡的记录等收集好后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仲裁起诉没签合同也是没用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多一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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