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伤,对方要求调解。今天到派出所双方调解,已签订赔偿协议书。大意对方同意赔偿10万元。但是在转款过程中,对方已款未到为由,说是过三天再付。我想问,我签订的同意调解赔偿是否生效了?法律在赔款是否收到这一方面有没有规定?问题补充: 律师说,在我收到对方赔偿款以后,要给派出所再写一个收到赔偿款的收条,附在案卷上,协议才生效。是不是这样的?我现在就很担心对方收买派出所管这个案件的人,让我签订协议后,不付款然后凭我签订的协议就结案。能否出现这种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