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4了,2011年1月27号结的婚,婚前男方按竭的房子,还有6万元贷款没还完,结婚时男方没给一分钱,装修房子时我出了1万元,房子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几个月了男方没给过我最基本的生活费,现在我要求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要是男方要求离婚财产又怎么分配?
结婚时男方说他父母给了三万块钱,其实这三万块钱是当初男方买房子首付按揭钱不够他父母给的,这三万块钱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要是离婚能不能要求男方付瞻养费?
问题是房子现在增值了,男方刚买房子的时候连贷款一起算下来才14万,现在这房子已经增值到35万左右了,婚后共同还贷的这部分应该怎么算?是按比例算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