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注册地和办公地是分开的。我们被人起诉了,对方事先也没联系。法院传票送到注册地后,注册地房东直到有效期结束后才把传票给我们。如果房东写张证明书能让法院相信我们一直没受到传票吗?证明书的内容要注意哪些地方?谢谢!
房东不但签收了传票,还签收了判决书,然后在收到判决书半年后才交给我们的。
我的天哪,太荒谬了吧。你们可以申诉,判决书生效后2年内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如果你们损失过大,又可以明确计算经济数额,干脆就起诉房东吧,这权利怎么可以胡乱行使呢。
签收的是房东的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