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我想问 例如 我是公积金贷款 每月还款1500 其中 1000是利息 这利息可以扣除1000对吧 但是我少交的那1000扣除的钱 是在公积金账户体现 还是在个人银行卡上体现出来呢?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根据上述规定,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然后自己在还贷款,不能享受购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你没说重点 我问的问题 是 少交的钱体现在哪里 在公积金里面还是在个人工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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