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需要给予补偿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1-01

第2个回答  2018-06-01
如果仍在原来城市,我认为不可以。如果搬到其他城市,我认为可以,因为是公司行为导致劳动合同的履行客观存在地域障碍。
第3个回答  2021-05-31
一个星期工时是工作40小时之后即算加班吗?
第4个回答  2019-07-28
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按第三项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不仅没有补偿,反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好律师网参考
第5个回答  2019-06-06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这要区别对待,主要看劳动者辞职的原因是什么,原因分为两类:
一、劳动者主动辞职,完全是个人原因。
劳动者完全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另有发展、岗位不适合、自主创业”等等,这类原因完全基于劳动者个人的愿意提出辞职,与用人单位无任何的关联性。因此,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主动辞职,完全是用人单位的原因。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少发或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让劳动者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的恶劣环境下劳动等,这种情况下鉴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理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理由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的,在实务中有部分劳动者先是以个人原因辞职,后面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是仍不能再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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