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分居了三年了,起诉了两次,公告了一次,为什么法院还是不给于判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2-12
这是法院的行政不作为。
第2个回答  2015-02-12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你最好去法院问清楚,证据不足肯定不行的。最好咨询律师看提供什么有力证据。
离婚条件:
如果不能够协议离婚也不提起诉讼的话,分居时间再长也不会自动解除婚姻,一方死亡除外。
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分居一定时间婚姻自动解除的规定。
分居再久也不能自动离婚,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去法院诉讼离婚。
分居时间长短是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标准,而不是能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标准,离婚只能协议或者诉讼来达到目的。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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