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男方经济境况困窘,基本每月一千左右的工资。女方经济状况十分良好,每月保守一万元。(跟老板有关系但未有证据,有套新房以他人名字购买)孩子初中。共同财产,一个房子,约价值100万。现在女方提出离婚,未上诉法院,她不要房子但要一半的房钱,孩子归她。并且提出男方在拿出二十万用来还以前买房的借款。男方不同意。因为没有钱给她。否则不同意离婚。请问这种男方没钱的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吗?第二次上诉一定判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