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特点、职业能力、就业前景
一、法学专业特点
(一)与人打交道的专业法学作为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一门学科,无论是规则的制定、实施都直接作用于人。因此,作为法学工作者通常要直接与人打交道,要善于与人打交道。从人本出发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二)理论性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虽然绝大多数学科都需要理论与实践结合,但法学的结合度体现得更彻底。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无法应对,仅知道原理而忽略现实,在实践中无法实行。以诉讼为例,纠纷所涉的事实离不开法学原理的分析,法学原理却融化在各种事实当中。而且,除了法学原理本身,还得正视风俗、习惯、商业惯例等,而且不同的社会现实直接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传统、风土、人情世故都是法律人必须关注的。反过来说,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也直接推动法律规则的修正与完善。(三)与其他学科交叉的专业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的专业领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若对该相关领域不了解,则制约法律人对法律现象的理解。例如,建筑工程纠纷中,法律人不仅要懂得合同法,而且要对建筑领域的基本规则有所了解。作为医疗纠纷的处理者,需要对医疗的基本流程与现象有所了解。虽然可以借助专家辅助人或者专家证人制度,但是法律人自己的理解会有利于该纠纷的处理。 二、职业能力要求 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法学专业需要理论分析的能力,也需要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还需要具备以下能力:(一)表达能力清晰且专业的表达是法律人运用法律的基本功。毕竟,法律不是停留在纸面的静物,而是运用与现实生活的实践学科。无论是开庭、还是宣讲或是和当事人交流,都离不开清晰而专业的表达。(二)沟通能力解决纠纷的过程就是沟通的过程。无论是庭审辩论、商务谈判、接待当事人、协调各方冲突等都需要沟通的能力。不同的沟通,效果大不相同。(三)写作能力无论是立法还是法学研究,都离不开严谨、规范的写作,法律实务中更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合同、诉状、法律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等都是对法律写作能力的检验。以律师为例,不会写的律师,不能成为好律师。(四)逻辑能力无论是口头表达还是书面写作,或者是法律分析与论证,都离不开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没有逻辑就没有说服力,没有逻辑就无法传播,没有逻辑往往无法理解,法律人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显得特别重要。(五)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律师为例,纠纷发生往往是突然的,要求解决纠纷往往是急迫的,要求迅速高效解决纠纷便成了该职业的基本特点。为此,律师必须平时认真研究常见的纠纷的解决方法,及时总结经验与失误,经常对某类纠纷做一些类型化的分析与准备,一旦类似问题出现,便立刻启动类型化的解决方案。(六)心态:虔诚、诚信、勤奋、坚持法律职业是个辛苦的职业,不仅需要强壮的身体,更需要虔诚的态度,对法律职业的虔诚。在法律职业过程中,需要坚持与勤奋。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巨大;律师面对当事人的高要求乃至不合理的要求,同样压力巨大。要做到用法律解决问题的高手,唯有勤奋。要赢得他人的认可,除了前述的能力的修炼,还要坚守诚信,以及对法律的虔诚之心。 三、就业前景 总的来说,优秀的法律人仍然是非常缺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一方面优秀的法律人招不到,另一方面,法律人排着长队找不到工作。究其原因,高校的培养模式与法律实务的脱节比较明显,单位所需的技能在高校一时无法得到训练,甚至从未提及。这也制约了学生顺利就业。当然,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特点。(一)司法机关法律人进司法机关似乎理所当然,也的确是众多法律人的第一选择。但是有司法环境以及进人门槛等原因,其他单位也成了现代大学生的重要选择。进入司法机关的最大优势在于:学艺所用,工作与专业相一致,满足了专业情感。而且,刚开始的待遇比律所更有保障,而且身边的亲戚朋友会认为比进企业更有面子。但工作压力并不轻。(二)律师事务所在大家心目中,律师是个“自由、高收入”职业。其实,风光的表面掩盖了背后的艰辛。所谓的高收入,并非社会大众所见到那样美好,尤其是起步阶段,律师待遇非常低,生活压力巨大。三五年后独当一面,有的成长起来,也有的仍然在挣扎。所谓的自由是相对的,自由通常与待遇成反比。但是,律师职业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最大限度的展示自己的能力。(三)企业法务企业法务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能够迅速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但发展的瓶颈也非常明显,尤其是法律的边缘化现象比较严重。虽然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开始重视法律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将法律视为生产力,但是更多的企业中的法律人仍处在边缘化状态。因为,法律人在企业中不断地提出风险,往往会与“扩大规模、快出效益”的思维发生冲突,进而无法展示法律人的作用,甚至被视为反作用。所以,企业法务最终离开法务走向企业经营高层,或者回到律师队伍是个常见的现象。(四)政府机关法律的“万金油”特点使得法律学生能进入任何机关工作,加上公务员在权力至上的氛围下仍然是受社会大众推崇的职业,因此,法学院学生孤注一掷参加国考也不在少数。虽然,法律人进入机关后,最终没有用到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但是久而久之,也渐渐习惯于机关的环境,对自己的专业也渐渐觉得无所谓,也同时失去在法律领域与人竞争的能力。只有极少数,仍然抱着法律的热爱或者加上对机关环境的不适应,而最终离开公务员队伍,投身到企业法务、律师队伍。(五)其他单位进高校学位门槛越来越高,虽然待遇未必最高,但进入高校只能是极少数。无论是一开始就经商,还是随后遇到合适的机缘而改行,转行经商也经常耳闻。毕竟,社会观念的开放,多元就业的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