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做的笔录不符合事实。能改么?

我与一同事在单位发生口角争执。一时冲动推了他一把。过几分钟之后他从单位外边叫了几个人过来打我。期间,我一拳打在同事的眼眶上,后他做法医鉴定判定为轻伤。我去做法医鉴定只为轻微伤。判处所介入调查。给我做笔录时第一次我如实说了一遍。以为他那边找了关系。派出所民警非让我说是我打了他之后。他才找的人。还打我。扣留了我24小时。扣留期间把空调开到16度。因为不堪折磨所以改了笔录。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派出所的人打我。找到当时的证人之后,因为不想惹事所以没人愿意出来作证。我想问一下如果私下调解不了。要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话。能翻供么?不能的话我会被怎么判?

第1个回答  2010-07-05
放心吧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 可以到检察院告对方
第2个回答  2010-07-0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只有你的陈述,而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是不能做为定案根据的。
伤害案件一般是以产生的结果为定案依据的,即受害人的伤情只要达到轻伤以上,就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你翻供的意义不大,因为对方的伤情经鉴定已经达到轻伤,你先打和后打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要想翻案,只能从伤情鉴定入手,你可以要求进行重新鉴定。
这种案件依法可以调解,调解后你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调解不成,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可以宣告缓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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