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到大是长兴村本村村民,只因家里没男孩招上门女婿在家,婚后不久因矛盾离婚,有一个孩子户口也随我,最后被他带走了,就这样我心里对婚姻有阴影没在结婚十几年后这个建设成秦汉新城,征地分赔偿款,村里干部及代表把我这个人就这样给取消了,分征地款没我的,理由:离婚女子不能享受村里同等待遇,我感到憋屈很,无处说理,女人不是人吗?刚结婚和刚生小孩没户口都可以分征地款,我土生土长本村村民就因我离婚了就没了,而且我是招人上门离婚的,请问各位你们觉得他们这样合理吗?我到底是不是不该分配村里这个分地款,那我这个人应该安置哪,女人是弱势群体,这个我土生土长村干部让我心寒,不是为钱没那些钱我也能过的去,关键这种做法我一直想不通,我该怎么处理这些事?打官司肯定赢,但是听有好多人说执行厅来就没钱了,这些人真的没人能管的了吗?有同等经历朋友可以发表你的意见,有注意朋友也可以帮我出个注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