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分地款不公平怎么办?

我从小到大是长兴村本村村民,只因家里没男孩招上门女婿在家,婚后不久因矛盾离婚,有一个孩子户口也随我,最后被他带走了,就这样我心里对婚姻有阴影没在结婚十几年后这个建设成秦汉新城,征地分赔偿款,村里干部及代表把我这个人就这样给取消了,分征地款没我的,理由:离婚女子不能享受村里同等待遇,我感到憋屈很,无处说理,女人不是人吗?刚结婚和刚生小孩没户口都可以分征地款,我土生土长本村村民就因我离婚了就没了,而且我是招人上门离婚的,请问各位你们觉得他们这样合理吗?我到底是不是不该分配村里这个分地款,那我这个人应该安置哪,女人是弱势群体,这个我土生土长村干部让我心寒,不是为钱没那些钱我也能过的去,关键这种做法我一直想不通,我该怎么处理这些事?打官司肯定赢,但是听有好多人说执行厅来就没钱了,这些人真的没人能管的了吗?有同等经历朋友可以发表你的意见,有注意朋友也可以帮我出个注意谢谢。

第1个回答  2019-05-28
分配纠纷由村内协商解决,如果是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可诉至法院认定成员资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24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如因成员资格问题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争议,可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自己的成员资格,由法院作出判定,并要求分配应当分得的土地补偿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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