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了我的钱,人民币17600元整,借款人并自愿承诺每个月给我2%的利息,白纸黑字打了手印。但之后他人就消失了一直找不到。事情距今15年了,最近才打听到了他的下落,我准备找他追讨债务。那这个钱我还能拿回来嘛?或者哪一部份能拿回来?有哪些途径喃?借条上有时间,但之后因为确实他就消失了,辗转了没打听到人,最近才得知下落的。当时他信誓旦旦数月就归还 约定的还款期限为199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