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办理交通银行的信用卡,用卡一直都很正常,直到2009年11月还有及时还款,当时由于我怀孕并且快要生产,婆婆要我回去老家生小孩,由于在湖北省随州市没有交通银行,所有我没有及时还款,直到2010年3月1号才来广州。并且有过还款。
谁知道交通银行的催收部门的一个员工打电话给我的朋友(申办卡时留的朋友电话),自称是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调查科的警察,说我犯了诈骗罪,广州市公安局的在全城抓捕我,要我朋友通知我去公安局自首!更有甚者,那个银行的员工打电话给我户口所在地的村支书,也自称是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调查科的警察,说我犯了诈骗罪,广州市公安局的在全城抓捕我,要我朋友通知我去公安局自首!谁知道我们村支书把他的话当真,在我们村里发布我诈骗罪,要我的所有的亲戚朋友都联系我,要我尽快回去自首!搞的我在我朋友和亲戚面前名誉扫地!人家都以为我是诈骗犯,公安局在通缉我!我的学习和生活被严重打乱!我觉得我的名誉被毁谤!
请问这样的事我可以起诉那个银行的员工吗?我要求他尽快恢复我的名誉!我胜算的几率有多大呢?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