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购房付清首付及一部分贷款, 2004年结婚后,房产证加了丈夫的名字共同还贷,婚后无子女。丈夫于2009年不幸去世。丈夫是再婚,现在前妻与子女上门来,要马上得到遗产。我知道前子女是有权分遗产的,但我目前工作不稳定,也没有其它住处。请问我怎么处理这个遗产问题?我目前经济状况也不好。我会被赶出房子吗?我应该怎么办?另外,我目前长病在家不可能有什么钱给他的子女,他们要我马上变卖这房子,拿到遗产。如果变卖了这房子,我无处可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