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签订了,但土地证并未过户,是否还能再要回我原来的土地?

12年我跟同村的人签订了土地互换合同,让村长给做的证明,用我的1.04亩地更换他的1.4亩地。一直到现在他也没有去土地局去把双方的土地过户一下,而且这几年来他还是领取他的1.4亩地的补尝款,我还是领取我的1.04亩地的补尝款,现在我想要回我原来的那1.04亩地,可不可以?原来签订的土地互换合同是否还有效?他这几年来一直也没有过户土地证,也没有让我去领取他的1.4亩地的补尝款,是否可以理解为他先违约呢?

第1个回答  2015-12-10
大哥 你。。哎 冲动了 城市户口严禁购买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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