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02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前按照原来的劳动法等规定计算支付,08年后的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计算支付。您08年之前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补偿。08年之后的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9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合同期满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三个半月工资补偿;
2、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03
一般你公司不和你签约的话,你可以要求3年共计3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04-02
你好:
2007年7月-2010年10月,共3年3个月,因此经济补偿金计算为3.5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