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 您好!请教您几个问题: 事情经过:2013年4月11日,我前妻在没有事先告诉我的情况下,给她一个堂兄做了担保,她堂兄从别人手里借款13万元,月息2分,打了借条。没有债主姓名和还款期限。 我们是2010年10月份结婚的,上个月也就是2014年4月23日,由于感情破裂,我和她刚办了离婚。在这之前,2011年10月,我用我的父母给我的钱按揭买了一套房子,我付了首付,并以我的工资定期还房贷,现在房子还没有交工。离婚时,我们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归我所有,孩子她带着,我们双方对协议内容都没有争议。 前几日即2014年5月7日,债主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前妻偿还她堂兄欠下的借款,债主还通过其他人告诉我,要申请法院强制查封我的房子,他们的理由是:房子是我们结婚之后购买的,虽然是我一个人付的钱,那也是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要申请强制执行。我也知道,房子在我们离婚时直到现在还没有交工,不能进行产权登记,我们只能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了房子归我所有。 请问刘律师:债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的房屋合法吗?根据的是什么法律?另外,我们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受不受法律保护?证据补充:离婚协议上关于房屋归属的条款是这样写的:经双方协商,2011年10月,由XXX某一方出资按揭购买、并由出资方一方偿还房贷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X单元X房,现尚未交工,离婚后,此房屋归出资方一方XXX某所有,双方无异议。这样写的约定有效吗?
那么我怎样要求保留房屋中鬼于我的那一份财产呢?我又没有权利请求保留房屋中我的那一份财产?